依國際標準DIN EN 13432,可堆肥的生物可分解塑膠必須符合以下三項原則,並於180天內分解達90%以上,變成普遍存在自然界中的元素。 1. 生物分解率Biodegradation:有氧環境(溫度60℃)下, 180天內之生物分解速率應達至少90%。 2. 生物崩解率Disintegration: 經實驗室規模堆肥後180天,大於2毫米的包裝廢棄物殘渣不超過10%。 3. 生態安全性Safety:符合生態毒物學(依OECD準則208,進行二種不同植物生長實驗) 的低含量重金屬評估,對環境中細菌、微生物與植物之生長能力不造成影響。 為了確保「可堆肥生物可分解塑膠」真的達到分解的效益,歐盟、美、日、澳洲等都發展出嚴謹的認證程序。在台灣,環保署也有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環保標章認證。